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18296-2001)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通過制定汽車燃油箱的強制性標準來提高燃油箱的設計制造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減輕汽車事故中由于燃油箱的損壞、燃油的泄漏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壞程度。
本標準參照了《美國機動車輛法規》中FMVSS 393部分E分部“燃料系統”和《日本道路車輛型式認證手冊》(1977年)中V-11“乘用車輛用塑料燃料箱技術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汽車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類和N類汽車的金屬燃油箱和塑料燃油箱。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 燃油箱
固定于汽車上用于存貯燃油的獨立箱體總成,是由燃油箱體、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蓋、管接頭及其他附屬裝置裝配成的整體。
2.2 燃油泄漏
燃油自燃油箱內呈線狀或滴狀下落。
2.3 額定容量
燃油箱設計參數中規定加注燃油的容積。
2.4 耐火試驗盛液器
耐火性試驗中用來燃燒燃油的平底容器。
2.5 耐火試驗隔棚
耐火性試驗中覆蓋在耐火試驗盛液器上的平板。
2.6 燃油箱易損傷部位
根據燃油箱的形狀及裝配方式確定的燃油箱容易受到沖擊損壞的部位。
2.7 燃油箱通氣裝置
包括安全閥、進氣閥、排氣閥和燃油箱蒸發排放控制用的排氣口。
2.8 角錘
塑料燃油箱試驗用鋼制沖擊體。
3 安全性能要求
3.1 額定容量應控制在燃油箱較大液體容量的95%,額定容量在95L以上的汽油箱要配備安全閥裝置。安全閥裝置可附屬于汽油箱,也可以在附件系統中。當汽油箱遇火災時,此裝置可防止汽油箱因內部壓力升高導致箱體破裂。
3.2 配備燃油蒸發排放系統的汽油箱有一個排氣口,此排氣口應在汽油箱充滿時位于油面的上方,保證蒸發排放物能隨時排出汽油箱。
3.3 燃油箱蓋的密封性
柴油箱蓋的泄漏量不得大于30g/min;汽油箱蓋不允許泄漏。
3.4 安全閥開啟壓力
裝有安全閥裝置的燃油箱,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35~50kPa,安全閥開啟后,燃油箱內壓力不得比安全閥開啟壓力高出5kPa以上。
3.5 燃油箱的振動耐久性
燃油箱按4.3進行試驗,不允許燃油箱有泄漏現象。
3.6 金屬燃油箱的耐壓性能
金屬燃油箱按4.4進行試驗,不允許出現泄漏、開裂現象。
3.7 塑料燃油箱的耐壓性能
塑料燃油箱按4.5進行試驗,不允許出現泄漏、開裂現象。
3.8 塑料燃油箱的低溫耐沖擊性
塑料燃油箱按4.6進行試驗,不允許燃油箱有泄漏現象。
3.9 塑料燃油箱耐熱性
塑料燃油箱按4.7進行試驗,不允許燃油箱有泄漏現象。
3.10 塑料燃油箱的耐火性
塑料燃油箱按4.8進行試驗,不允許有泄漏現象。
4 實驗方法
4.1 燃油箱蓋的密封性試驗
在燃油箱內加入額定容量的水,蓋好燃油箱蓋,密封好其它所有進、出口,翻轉燃油箱至加注口部線垂直于地面,待燃油箱蓋穩定15s后,用秒表計時,用量杯接水,量取1min的泄漏量。
4.2 安全閥開啟壓力試驗
蓋好燃油箱蓋,密封好其它所有進、出口,向燃油箱內施加壓縮空氣,使燃油箱內壓力增長梯度以8kPa/min的速率升高至55kPa。
4.3 振動耐久性試驗
燃油箱模擬裝車形式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往燃油箱內加入額定量的水,蓋上燃油箱蓋,密封好所有進、出口,按規定進行振動試驗。
振動加速度
4.4 金屬燃油箱耐壓試驗
金屬燃油箱模擬裝車形式固定在試驗裝置上,密封好所有進、出口,向燃油箱內施加80 kPa的壓力,保持壓力30s。
4.5 塑料燃油箱耐壓試驗
塑料燃油箱模擬裝車形式固定在試驗裝置上,保持53℃±2℃的環境溫度,往燃油箱中加入53℃±2℃額定容量的水,蓋好燃油箱蓋,密封好所有進、出口,向燃油箱內施加30 kPa的壓力,保持壓力5h。
4.6 塑料燃油箱角錘沖擊試驗
對角錘的要求:側面為等邊三角形,底面為正方形,質量為15 kg,頂點和棱之間的過渡圓角半徑為3mm的鋼制沖擊體。
燃油箱模擬裝車形式固定在試驗裝置上。在燃油箱中加入額定容量的水和乙二醇的混合液或無腐蝕性的低冰點液體(冰點溫度在一50℃以下),待燃油箱內液體溫度降至-40℃±2℃時,用角錘頂點以30J的沖擊能量撞擊燃油箱易損傷部位。每次對不同部位的試驗應使用新的燃油箱樣品。
4.7 塑料燃油箱耐熱性試驗
燃油箱模擬裝車形式固定在試驗裝置上,向燃油箱內加入1/2額定容量的20℃±2℃的水,在95℃±2℃的環境溫度下(如置于95℃±2℃的水蒸汽介質中)放置1h。
4.8 塑料燃油箱耐火性試驗
對耐火試驗盛液器的要求:其長和寬應比試驗用燃油箱體的水平投影尺寸大200~500 mm。側邊高出燃油液面不超過80mm,并在自由燃燒狀態下能夠盛下可供燃燒5min以上的燃油。
對耐火試驗隔棚的要求:厚度為70 mm,由耐火材料制成,在板上開有均勻分布、大小為15mm×30 mm的長孔,長孔總面積相當于平板面積的60%。
將燃油箱按實際裝車狀態固定在試驗裝置上,如果車輛上配置有影響火路蔓延的部件,試驗裝置上也應安裝。在燃油箱中加入1/2額定容量的與發動機燃燒用油同牌號燃油。在試驗過程中,燃油箱所有開口應密閉,但通氣裝置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不受風的影響,試驗分四個階段進行:
a)預燃燒階段
將裝有可持續燃燒5min的汽油(牌號同發動機燃燒用油)的盛液器放在距離燃油箱3m外燃燒60 s。
b)直接接觸火焰階段
立即調整盛液器,使其液面與燃油箱底部的距離和空車狀態下燃油箱離路面的高度相同,其位置應能使火焰接觸燃油箱的底面及所有側面,然后將燃油箱暴露在火焰中持續60 s。
c)間接接觸火焰接觸階段
立即用隔棚蓋住盛液器,并持續60 s。
d)試驗結束
立即將燃燒著的盛液器及隔棚一起撤離到燃油箱3m以外。如果燃油箱仍在著火,應立即撲滅。